07-122016
关于印发《人事招聘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集团所属各公司、各部门:
     《人事招聘管理制度(试行)》,已经总裁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已报请董事长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浙江博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人事招聘管理制度
(试  行)
(2016年7月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集团发展和实现组织目标、获得集团及各子公司所需的合格人才,使集团招聘作业制度化、规范化与效率化,完善和健全集团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集团及各子公司的招聘与选拔。
第三条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企业内部、社会择优录取集团及各子公司所需的各类合格人才,做到“任人唯贤,唯才是用”。
第五条  各子公司每12月初根据子公司组织结构及各部门职责分配、集团发展规划等信息,确定子公司人力资源总体需求,编制《岗位编制表》和《公司年度人力需求计划表》,并呈集团人力资源部分管副总裁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各子公司因部门人员离职、调岗、产假或其它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确须增补人员的,各部门自员工提出离职后三日内,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报送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实,呈上集团董事长审批。因工作需要新增岗位的,用人部门需同时附上该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博瑞(百汇)商贸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人员岗位的招聘流程按此制度执行。
第七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年度人力需求计划表》和《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制定年度或月度招聘计划(内容含招聘信息的发布、渠道的选择、资料的收集及筛选、面试安排、招聘经费预算、人员录用审批及通知等),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部所有岗位、子公司中层及其他事务性员工(财务、采购、文员等)的招聘,一线员工(广瑞司机、服务员、生产员工等)由子公司自行招聘。
第九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协调和指导子公司的招聘计划和招聘工作,对子公司招聘工作效果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  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经理和子公司总经理共同负责初试,集团副总裁(分管对口工作)负责复试,必要时由集团总裁二次复试。初试和复试都同意聘用者,报公司总裁审批。
第十一条 子公司财务、采购、营销、人事人员的招聘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组织,集团公司财务、子公司相关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初试,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复试。录用后,人事资料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二条  内部出现职位空缺时,应先考虑包括内部人员,实施内部竞聘(包括晋升、调岗、内部推荐、公开竞聘选拔)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依据需求部门提交的面试名单进行面试通知,具体面试时间由人力资源部与需求部门或子公司沟通确定。
第十四条  面试权限规定如下:
 
一般性操作人员
(服务员、普工)
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办公室)
   文员、职员、财务  
(办公室普通员工)
集团人资部经理、
用人部门经理
集团副总裁、
子公司总经理
    部门经理、副经理、  
 主   管、 工程师
集团人资部经理、
子公司总经理
集团总裁
集团副总裁
副总经理、总工、
总经理助理
集团人资部经理、
    子公司总经理
集团总裁
集团副总裁
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集团副总裁
集团总裁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后的《面试录用审批表》在1天之内通知应聘人员录用结果,并以《录用通知书》告知应聘者报到日期及携带的相关证件,对于初试或复试未通过者,人力资源部应及时给予婉言辞谢。
第十六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依其他补充解释、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实施执行,修改时亦同。
   1、公司年度人力需求计划表
   2、人员增补申请表
   3、应聘登记表
   4、面试录用审批表
07-122016
关于印发《人事招聘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集团所属各公司、各部门:
     《人事招聘管理制度(试行)》,已经总裁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已报请董事长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浙江博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人事招聘管理制度
(试  行)
(2016年7月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集团发展和实现组织目标、获得集团及各子公司所需的合格人才,使集团招聘作业制度化、规范化与效率化,完善和健全集团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集团及各子公司的招聘与选拔。
第三条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企业内部、社会择优录取集团及各子公司所需的各类合格人才,做到“任人唯贤,唯才是用”。
第五条  各子公司每12月初根据子公司组织结构及各部门职责分配、集团发展规划等信息,确定子公司人力资源总体需求,编制《岗位编制表》和《公司年度人力需求计划表》,并呈集团人力资源部分管副总裁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各子公司因部门人员离职、调岗、产假或其它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确须增补人员的,各部门自员工提出离职后三日内,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报送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实,呈上集团董事长审批。因工作需要新增岗位的,用人部门需同时附上该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博瑞(百汇)商贸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人员岗位的招聘流程按此制度执行。
第七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年度人力需求计划表》和《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制定年度或月度招聘计划(内容含招聘信息的发布、渠道的选择、资料的收集及筛选、面试安排、招聘经费预算、人员录用审批及通知等),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部所有岗位、子公司中层及其他事务性员工(财务、采购、文员等)的招聘,一线员工(广瑞司机、服务员、生产员工等)由子公司自行招聘。
第九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协调和指导子公司的招聘计划和招聘工作,对子公司招聘工作效果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  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经理和子公司总经理共同负责初试,集团副总裁(分管对口工作)负责复试,必要时由集团总裁二次复试。初试和复试都同意聘用者,报公司总裁审批。
第十一条 子公司财务、采购、营销、人事人员的招聘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组织,集团公司财务、子公司相关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初试,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复试。录用后,人事资料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二条  内部出现职位空缺时,应先考虑包括内部人员,实施内部竞聘(包括晋升、调岗、内部推荐、公开竞聘选拔)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依据需求部门提交的面试名单进行面试通知,具体面试时间由人力资源部与需求部门或子公司沟通确定。
第十四条  面试权限规定如下:
 
一般性操作人员
(服务员、普工)
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办公室)
   文员、职员、财务  
(办公室普通员工)
集团人资部经理、
用人部门经理
集团副总裁、
子公司总经理
    部门经理、副经理、  
 主   管、 工程师
集团人资部经理、
子公司总经理
集团总裁
集团副总裁
副总经理、总工、
总经理助理
集团人资部经理、
    子公司总经理
集团总裁
集团副总裁
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集团副总裁
集团总裁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后的《面试录用审批表》在1天之内通知应聘人员录用结果,并以《录用通知书》告知应聘者报到日期及携带的相关证件,对于初试或复试未通过者,人力资源部应及时给予婉言辞谢。
第十六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依其他补充解释、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实施执行,修改时亦同。
   1、公司年度人力需求计划表
   2、人员增补申请表
   3、应聘登记表
   4、面试录用审批表
07-062016
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管理意见(试行)
集团所属各公司、各部门:
     《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试行)》,已经总裁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已报请董事长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
 
浙江博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
(试  行)
(2016年7月5日)
 
     一、建设项目管理的目的
     工程项目管理就是对项目前期管理(包括立项、规划、设计、开工审批等各项管理)、工程施工阶段的管理(包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及承包商、供应商、设计及其他单位的管理等)、竣工移交、项目评估等阶段进行全过程的工程项目总控制。
     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目的是实现投资者的投资目标和期望,努力使工程项目投资控制在预定或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同时保证工程项目建成后在项目功能与质量上达到设计标准。
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即在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使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分别进行安全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和协调等七项工作,即三控三管一协调。
    二、建设项目管理的内容
    按时间顺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1、项目前期的管理(开工前的项目管理):
    这一阶段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是项目立项的分析与决策、项目目标的确立、用地手续报批、规划手续办理、施工图的优化以及承包商的选择、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包括了以下几方面:
    (1)项目策划: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对项目方案进行初步确定,确定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等目标。
    (2)手续办理:办理用地手续、规划手续和工程手续,包括土地招拍挂、用地许可证、签订设计合同、供水供电手续、消防手续、规划设计方案通过、规划许可证、工程招标、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施工许可证等。
    (3)设计管理:编制设计任务书,提供各项设计参数,审核工程初步设计,对项目设计进度管理,对设计施工图组织各类技术、经济专家进行审核,确定图纸的功能合理、造价经济、技术先进。
    (4)确定项目实际计划:编制项目管理规划、项目总进度计划、项目实施用款计划,并对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计划、材料设备供应计划进行审批。
    (5)外部关系协调:包括与相关政府部门、乡镇、村及周边环境等进行关系协调。
    (6)审核施工图预算、进行现场管理等工作。
     2、项目中期的管理(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
    这一阶段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是现场施工产品的保证、资金使用的计划与审核、以及竣工验收。
  (1)现场目标控制
    质量目标控制:对承包商、材料供应商的工作进行管理,对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对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的行为进行纠正,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进度目标控制:审批承包商的总进度及分段进度计划,对形象进度与实际进度进行对比,要求承包商做好进度分析与纠偏,对影响进度的原因进行记录与分析。
    投资目标控制:进行成本核算,准确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充分利用价值原理,提出可合理降低工程造价的建议。按照合同约定,对承包商提出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进行审查,确保工程款按合同拨付,避免拨付不合理费用或超拨工程款。
    安全目标控制:监督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2)承包商的管理:审查承包商组织机构的人员相关资格,检查其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业绩,并审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
  (3)设备、材料供应商的管理:项目管理方首先编制初步的设备采购进度计划,确定主要设备的采购周期,然后将采购进度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衔接起来,协调设计、采购、施工进度计划之间发生的矛盾。以“同类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同等服务比结算、同等结算比信誉”,优化选择供应商,签订供应商合同。对于大额材料,以招标询价的方式确定。
  (4)设计管理:对复杂工程要求设计单位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并对设计代表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在工程图纸确定以后,对业主、承包商、设计单位提出的图纸变更均进行技术、投资上的审查,确定设计变更的合理。
  (5)合同管理:加强索赔管理,提前考虑可能造成索赔的因素,严格按程序、合理办理工程签证。预防、杜绝承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等的索赔;一旦承包商提出工程索赔,及时按合同进行处理;对于承包商的违约,要编制索赔协议书,向承包商提出索赔。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审理时,项目管理应提供充分的事实材料作证。
  (6)手续办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与自来水公司、热电公司、煤气公司、市政养护部门等进行接洽,办理相关供水、供电、供热、排污等相关手续。
  (7)项目内部及周边关系协调:协调项目内部各单位的关系,并负责协调与周边、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公司领导报告。
    3、项目后期管理(竣工验收后的项目管理)
  (1)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手续。组织项目综合验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2)根据项目管理竣工交接指导书,督促相关施工单位进行竣工交接。
  (3)参加工程结算,为结算提供详细的依据,对结算结果进行审核。
  (4)整理工程档案材料,向档案室进行移交,办理相关权证。
  (5)在工程保修期间,组织项目后评估。
    三、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的职责
    建设项目管理部门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廉政等进行现场全面管理,其具体职责是:
    1、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的内容,全面负责项目前期、中期和后期管理。
    2、加强协调和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地与政府部门、乡镇、村联系,协调好工程所在地沿线群众及参建各方的关系,解决和处理好现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障工程建设的内部和外部环境。 
    3、负责完成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施工等相关手续的报批工作,及时办理好相关许可证等手续。 
    4、负责搞好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工作,随时对工地现场人员、机械、设备、施工工艺、监理程序等进行检查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工程建设情况。 
    5、熟悉合同文件,负责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监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根据合同文件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和承包商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情况,督促和落实参建各单位的驻地建设、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对监理单位和承包商的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文件进行处罚。 
    6、负责组织开工前对参建单位的技术交底工作,协调和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并对特殊性和重大性技术问题及时上报,以便组织专家对施工设计图纸中的技术问题进行会审,确定技术方案,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和报批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变更台帐。 
    7、负责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提高质量意识,监督检查监理工程师对重点部位、隐蔽工程的跟踪监理和全过程监理工作及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审查施工记录和试验检测资料和数据,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8、负责建设项目的进度管理,实行计划管理,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严格控制施工进度,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月(周)计划的落实,并根据现场施工实际和上级要求负责督促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调整和平衡工作。 
    9、负责建设项目的计量和支付管理,实行监理和承包人共同计量的方法,严格控制工程量清单数量,现场计量准确,工程计量做到不漏计、不重计,并建立健全价款支付逐级签认制度和支付台帐。
    10、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召开有关会议,对阶段工作有安排、有总结、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书面报告现场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环保、安全等管理情况,及时准确地上报有关统计报表。
    11、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严格履行廉政合同义务,坚持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和业务活动中的公正、公平和透明,确保工程项目的优质高效和资金的安全有效。监督检查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负责协调环境保护工作,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采取强有力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 
    12、编制竣工文件,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工作,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等相关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