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2018
关于进一步完善重要工作任务督查反馈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集团董事长和总裁办公会议部署的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和及时办结,逐步实现跟踪检查、督办催办和及时反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经总裁办公会议决定,现就进一步完善重要工作任务督查反馈制度明确如下:
     一、重要工作任务的布置
     1、重要工作任务主要是指由董事长直接口头布置的工作任务;总裁办公会议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和工程等;集团以书面形式下发的重要文件等。
     2、凡集团董事长和总裁办公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集团分管副总裁或其他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细化工作任务,排出工作进度表,明确具体责任人,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遇到问题要设法解决,重大问题一时难以处理的应逐级汇报,直至由第一责任人向董事长汇报。
     二、重要工作任务的督查方式
     1、集团指派专人负责督查跟踪并建立管理台账,各相关责任人应主动配合督查工作,积极推进工作进程。
     2、定期督查。对纳入督查的事项,督查人员应每周和承办事项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对办理过程的重要情况和办理结果,要详细记录,以备查询。
     3、不定期抽查。在定期督查的基础上,根据工作的具体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不定期督查的次数每周应不少于1次。
     4、跟踪督办。对有具体规定和时间要求的事项,确定专人跟踪督办,随时询问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三、重要工作任务的反馈方式
     1、分级报告。工作情况反馈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一般不得越级汇报。
     2、定期报告。各级责任人要定期(每月或每周)向上一级责任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上一级能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四、重要工作任务的失职追究
     对分派的重要工作任务,各级责任人应当尽心尽责、竭尽全力地去完成。对故意推诿、搪塞不办等,其失职行为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首次失职的给予采取口头批评并记录在案;如年度内再次发生的,可以对责任人给予降级、降薪、劝其自动辞职直至辞退等处分。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10-222018
关于进一步完善重要工作任务督查反馈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集团董事长和总裁办公会议部署的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和及时办结,逐步实现跟踪检查、督办催办和及时反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经总裁办公会议决定,现就进一步完善重要工作任务督查反馈制度明确如下:
     一、重要工作任务的布置
     1、重要工作任务主要是指由董事长直接口头布置的工作任务;总裁办公会议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和工程等;集团以书面形式下发的重要文件等。
     2、凡集团董事长和总裁办公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集团分管副总裁或其他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细化工作任务,排出工作进度表,明确具体责任人,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遇到问题要设法解决,重大问题一时难以处理的应逐级汇报,直至由第一责任人向董事长汇报。
     二、重要工作任务的督查方式
     1、集团指派专人负责督查跟踪并建立管理台账,各相关责任人应主动配合督查工作,积极推进工作进程。
     2、定期督查。对纳入督查的事项,督查人员应每周和承办事项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对办理过程的重要情况和办理结果,要详细记录,以备查询。
     3、不定期抽查。在定期督查的基础上,根据工作的具体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不定期督查的次数每周应不少于1次。
     4、跟踪督办。对有具体规定和时间要求的事项,确定专人跟踪督办,随时询问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三、重要工作任务的反馈方式
     1、分级报告。工作情况反馈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一般不得越级汇报。
     2、定期报告。各级责任人要定期(每月或每周)向上一级责任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上一级能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四、重要工作任务的失职追究
     对分派的重要工作任务,各级责任人应当尽心尽责、竭尽全力地去完成。对故意推诿、搪塞不办等,其失职行为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首次失职的给予采取口头批评并记录在案;如年度内再次发生的,可以对责任人给予降级、降薪、劝其自动辞职直至辞退等处分。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