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所属各公司、各部门:
《人事招聘管理制度(试行)》,已经总裁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已报请董事长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浙江博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人事招聘管理制度
(试 行)
(2016年7月8日)
(2016年7月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集团发展和实现组织目标、获得集团及各子公司所需的合格人才,使集团招聘作业制度化、规范化与效率化,完善和健全集团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集团及各子公司的招聘与选拔。
第三条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五条 各子公司每12月初根据子公司组织结构及各部门职责分配、集团发展规划等信息,确定子公司人力资源总体需求,编制《岗位编制表》和《公司年度人力需求计划表》,并呈集团人力资源部分管副总裁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各子公司因部门人员离职、调岗、产假或其它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确须增补人员的,各部门自员工提出离职后三日内,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报送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实,呈上集团董事长审批。因工作需要新增岗位的,用人部门需同时附上该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博瑞(百汇)商贸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人员岗位的招聘流程按此制度执行。
第三章 招聘组织管理
第七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年度人力需求计划表》和《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制定年度或月度招聘计划(内容含招聘信息的发布、渠道的选择、资料的收集及筛选、面试安排、招聘经费预算、人员录用审批及通知等),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部所有岗位、子公司中层及其他事务性员工(财务、采购、文员等)的招聘,一线员工(广瑞司机、服务员、生产员工等)由子公司自行招聘。
第九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协调和指导子公司的招聘计划和招聘工作,对子公司招聘工作效果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 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经理和子公司总经理共同负责初试,集团副总裁(分管对口工作)负责复试,必要时由集团总裁二次复试。初试和复试都同意聘用者,报公司总裁审批。
第十一条 子公司财务、采购、营销、人事人员的招聘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组织,集团公司财务、子公司相关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初试,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复试。录用后,人事资料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二条 内部出现职位空缺时,应先考虑包括内部人员,实施内部竞聘(包括晋升、调岗、内部推荐、公开竞聘选拔)。
第十四条 面试权限规定如下:
一般性操作人员
(服务员、普工) |
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办公室) | |
文员、职员、财务
(办公室普通员工) |
集团人资部经理、
用人部门经理 |
集团副总裁、
子公司总经理 |
部门经理、副经理、
主 管、 工程师 |
集团人资部经理、
子公司总经理 |
集团总裁
集团副总裁 |
副总经理、总工、
总经理助理 |
集团人资部经理、
子公司总经理 |
集团总裁
集团副总裁 |
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
集团副总裁 |
集团总裁 |
第十六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依其他补充解释、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实施执行,修改时亦同。
1、公司年度人力需求计划表
2、人员增补申请表
3、应聘登记表
4、面试录用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