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博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文明单位创建监督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强化创建意识,提高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浙江博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特制定文明单位创建监督制度。
一、主要任务
1、依据《安吉县文明单位考核验收评分标准(试行)》,采取抽查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部门、科室落实集团公司制定的创建安吉县级“文明单位”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了解掌握部门、科室创建工作的整体情况,挖掘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3、督促落实集团公司创建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任务,发现问题,实地指导,及时整改。
二、人员组成
聘请2-3名群众代表、退休员工、社区(村)书记、新闻记者作为社会监督员,抽调集团公司党支部、团支部、工会相关人员组成监督团。
三、监督方式
1、外部监督
(1)集团公司每季度分别开展一次走访座谈活动。走访,即由单位的主要领导带领相关人员到有关部门、社区等征求意见;座谈,即请有关人士代表到单位来面对面交流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
(2)充分发挥聘请的社会监督员的作用,不断对集团公司日常工作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监督。每半年召开1次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广泛倾听大家的意见、建议,对反映出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2、内部监督
以党内监督、行政监督、上下监督为重点;发挥党支部、工会等党、团组织的交替监督作用。
3、日常监督
把经常性检查纳入目标考核,实行日检查、日监督。
4、定期监督
组织人员对各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监督检查。
5、监督内容:员工的道德作风、遵纪守则、文明办公等情况;部门科室的工作业绩、团结协作、环境卫生等情况;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社会责任等情况。
6、对检查的结果报送集团领导审阅后,适时进行通报,并存入档案。
7、对检查出的问题,凡属共性问题,由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出具体整改意见和措施,实施集中整改;凡属个性问题,指定相关责任人限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