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所属各公司、各部门:
     为严格内部管理,全面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的意见》,认真抓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根据集团公司董事长的指示,经总裁办公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公务用餐管理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集团所属各公司、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一、公司车辆管理
1、各公司车辆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公司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为便于监督管理,各公司车辆由集团公司统一安装GPS定位仪,车辆使用人必须保证GPS定位仪始终开启。
2、严禁公车私用。公司车辆只限于公务活动用车,上下班严禁公车接送,下班时车辆统一停放在集团公司停车场(不在递铺的公司必须停放在本公司内),上班后方可动用公司车辆。如工作时间以外确因公务需要动用公司车辆的,必须事先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按公务用车出车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3、公务用车出车审批。县内用车由各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县外用车由用车人先向本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再由各公司办公室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审核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凭集团公司办公室签发的“车辆派遣单”方可用车。不按规定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用车的,一经发现,用车人必须按行驶公里数以每公里3至5元计算,向公司缴纳租车费。
4、公车用油规定。实行一车一卡制度,统一油卡(油卡需加密)加油,油卡充值后,必须到集团公司办公室统一登记,并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指定人员签字后,才可按费用报销审批程序审批并予以报销。未经集团公司办公室指定人员签字确认,财务人员必须拒绝付款;如予以报销的,追究财务人员责任(作为违规报销经费,按实际报销金额从经手的出纳人员工资中扣还。下同)。
5、车辆的清洗、保养、维修、装潢等,应先向办公室车辆管理员提出申请,核准后方可到集团公司招标确定的店铺进行,非指定店铺的费用发票,财务人员必须拒绝支付。
6、车辆保险和验审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具体办理。
7、违反交通规则遭受罚款处罚后,由驾驶人自行承担,公司不准报销相关款项。
8、外单位借车,或确因需要为私人目的借用公司车辆,应填写“用车申请单”,并注明“私用”,经各公司办公室主任核实,再由各公司办公室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指定人员审核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出借,其他任何人不准私自出借。私用时违反交通法规或发生事故而导致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费用由使用人负责。
二、公务用餐管理
1、公务用餐要从严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努力使接待费用明显下降。
2、公务接待用餐一律安排在博瑞集团所属的博轩餐饮、百汇酒店这两家酒店(特殊情况且费用在300元以下的公务用餐可安排县城以外的农家乐)。各公司要将可签单人员的名单提供给上述两家酒店,签单人员在签单时要注明接待对象等信息。酒店每月要向集团公司董事长提交各公司的公务用餐情况报告。
3、博轩餐饮、百汇酒店要主动与集团所属各公司对接,努力提供优质服务,给集团所属各公司以最优惠的价格。
4、各公司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关,除上述两家酒店的餐饮发票(上述第2条规定的情况除外)一律拒付,否则,追究财务人员责任(同第一条第四点规定)。
三、实行禁酒令
1、严禁集团所有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的中午饮酒。
2、接待特别重要客户,事先向集团分管行政副总裁报告,经同意后方可饮酒,但严禁酗酒。
3、违反上述规定,第一次予以批评教育,取消本人年度评先进资格;第二次予以全集团通报批评并扣除奖励工资50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本通知自2014年10月20日起执行。
 
 
 
                                                                  二0一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