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浙江省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暂行办法》,于5月1日起施行。《办法》 明确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代表原则上民营企业比例不低于70%,且中小企业比例不低于50%。同时,应适当听取企业党组织书记和新生代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两微一端”、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载体,向起草部门提出涉企政策制定建议、反馈意见,表达诉求。

     对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家代表库代表提出的比较集中的涉企政策制定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制定涉企政策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以适当方式反馈。对相对集中的反馈意见不予采纳的,应以适应方式反馈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