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所属各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规范整个集团的薪酬管理,建立利于管理的薪酬体系,现就如何认真贯彻落实《浙江博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博瑞控股〔2012〕9号)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第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要严格按照《浙江博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博瑞控股〔2012〕9号)文件精神,以体现公平性、竞争性、激励性、经济性及合法性为原则,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深化博瑞集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严格规范博瑞集团员工薪酬水平。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公司要成立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认真完成集团薪酬管理制度意见的工作部署。
     第二,掌握原则,制定方案。
     1、要深刻认识到此次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的实质,准确把握特点,结合自身实际,通过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制定改革工作方案,规范有序推进改革工作。
     2、从2016年1月1日起,除执行年薪制、计件工资制的员工以外,全部实行计时工资制。计时工资制的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级别工资、年功工资等构成。
    3、从2016年1月1日起,所有财务人员劳动合同关系都转到集团总部,其工资、福利(工作午餐除外)、年终考核奖金等全部由集团总部统一发放,各公司不得再另行列支,否则,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4、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每月最高发放10000元,其余部分待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可升可降。
     5、员工全年总收入由工资、福利、年终奖金构成,其中工资按月发放,福利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发放,年终奖金根据企业收益、年终考核等情况在年终一次性发放。员工全年总收入除少数情况,原则上不低于2014年水平。
     6、由于全社会工资水平的调整,原《薪酬制度》确定的基本工资标准现调整为:集团总部部门正、副职及以上岗位或集团所属各公司不实行年薪制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级为每月2100元,集团总部部门正、副主管或集团所属各公司中层为每月1800元,科员办事员为每月1500元。
     第三,加强管理,确保实效。
     1、要深入落实《薪酬管理制度意见》精神,坚持从激发员工活力的目标出发,通过深化博瑞集团薪酬制度改革,规范薪酬管理,完善薪酬机制,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健全薪酬监督机制,确保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实效。
     2、本次薪酬制度改革工作于1月中旬完成。以后集团总部及集团所属各公司每年一月份调整后的员工工资方案,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实,由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才可按月发放。
     3、所有人员每月工资发放必须如实向税务部门申报,并如实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将追究主要领导和财务人员的责任。
     4、根据工资跟人走的原则,从2016年1月1日起,除财务人员外,其他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等按照其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在哪个公司就在哪个公司发放,并且一个人只能在一个公司发放,严禁多头享受。
     5、集团总部及集团所属各公司年终奖金(实行年薪制人员除外)发放,必须先将年终考核结果和年终奖金发放清单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实,再由集团董事长批准后发放。实行年薪制人员的年终发放部分必须由各公司直接报集团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才可发放,
     6、集团总部及集团所属公司新入职员工和中途因转正、调动、晋升、降级而调整的员工工资方案,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实,再由集团董事长批准后发放。
     7、各公司要在今年1月25日前对挂靠缴纳养老保险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将已挂靠人员名单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再报集团董事长审定。今后,凡要求挂靠人员,一律先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初审,再报集团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否则,所有费用均由挂靠者本人缴纳。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