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所属各公司、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博瑞集团公务接待用餐工作的管理,本着“必要、合理、节约”的原则,既妥善安排好各种公务用餐,热情接待,又严格控制铺张浪费现象发生,根据集团公司董事长的指示,经总裁办公会议研究,现提出如下要求,请集团所属各公司、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一、公务用餐必须是因公司工作需要而安排,严禁假公济私。因私用餐一律自负。
二、公务用餐必须事前审批,由接待人向本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公务用餐申请单》,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统一安排。办公室主任一定要及时登记在册。
三、公务接待用餐一律安排在本集团所属的酒店内,如有特殊情况且费用在300元以下的公务用餐,可安排在其他小餐馆用餐。不在县城的公司,确因实际需要,公务接待用餐可适当安排在当地餐馆。
四、严格用餐签单制度。有权签单的人员原则上为集团公司和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公司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减少签单人数,但不得增加。
五、用餐费用报销时,先由接待人核对签字,再由办公室主任核对签字,最后由审批人审批、财务人员核对。对没有《公务用餐申请单》或与《公务用餐申请单》严重不符的费用必须拒绝支付。禁止因私用餐在公司报销。
六、实行公务用餐月报告制度。每月初由博瑞(百汇)商贸指定财务人员汇总上月所属酒店的公务用餐情况,以公司为单位按签单人、餐数统计汇总,编制月报表。不在县城的公司在当地餐馆的公务接待用餐情况,由该公司会计汇总并编制月报表。统计人员必须如实统计,不管在哪个帐上、不管怎么走帐,都要统计在内。各公司月报表分别送达到各公司,由该公司总经理审阅、班子成员传阅。集团公司的报表连同各公司月报表送集团董事长审阅、集团班子成员传阅。
七、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行。
附表:《公务用餐申请单》
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浙江博瑞控股集团
公务用餐申请单
公司名称:
接待对象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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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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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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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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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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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陪餐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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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申请日期: | ||
办公室核准: |
总经理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