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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5日《安吉新闻》第二版
时间:2014-12-5    浏览:3336

       

     日前,我县正式出台《关于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知》。据了解,我县自2008年开始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取得了明显成效。此次出台政策,将在扩大现场搅拌混凝土禁区范围的基础上,同步开展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

  逐步推广  违者重罚

  《通知》要求,2015年4月1日起我县所有乡镇(街道)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同时,依据乡镇实际情况,将分三个时间节点,逐步在2017年1月1日后实现所有乡镇(街道)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针对未经批准在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内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将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相关规定,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处以1—5万元罚款。

  “对于使用散装水泥使用量达到工程预算总量85%以上的建设工程,将按相关规定,向建设单位结算和返退预收的专项资金。” 县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林华荣介绍说。

  而对于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需使用特种混凝土、砂浆、混凝土使用总量低于200立方米、砂浆使用总量在100吨以下的建设工程,经县散装办批准后,可进行现场搅拌。

  除尘控霾  降噪降耗

  “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将产生大量扬尘,不仅污染大气环境,而且将对作业人员身体健康产生影响。同时容易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该负责人表示,而预拌混凝土、砂浆在生产、运输等环节都在密闭设备内进行,有效减少因原料运输及露天堆放所产生的扬尘。

  据了解,预拌混凝土、砂浆具有技术、经济、环保上的优越性,具有治理雾霾、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改善作业环境等明显的社会效益。

  “预拌混凝土及砂浆生产能综合利用粉煤灰等废弃资源,可有效减少砂石等原料损耗,节约资源和能源。”该负责人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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