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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对住房租赁企业实施“减税”政策
时间:2021-10-11    浏览:9848

      2021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了住房租赁企业税收支持大礼包,涉及增值税、房产税两大税种,10月1日起执行。

  《公告》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公告》要求,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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