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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9月1日起实施:税率平移 不增加纳税人税负
时间:2021-9-1    浏览:9733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与现行规定相比,契税法实施后,契税税率规定并没有变化。目前来看,全国多数地区在税法施行后采取的是税率平移,体现了契税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立法思路,为的是不增加纳税人税负。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宜: 因为契税法它首先是坚持税制平移,它的基本税率是没有变的,是3%到5%的范围。有关住房的一些优惠政策,在立法实施之后,也会继续延续,是不会影响到纳税人税负的.

     据介绍,契税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在3%-5%范围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及制定部分优惠政策。截至目前,税务总局已指导推动全国31个省(区、市)完成具体税率确定和地方优惠政策延续工作。总体来看,全国多数地区保持税率平移,黑龙江、河南等8个省略有下调。全国有27个省(区、市)将契税税率确定为最低税率3%。另外,《契税法》与契税暂行条例相比,还适当拓展了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按照契税法规定,完成了地方授权事项工作。税务总局也陆续发布了税法配套操作文件,征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30日对外发布公告,明确了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的延续问题。根据公告,除特别规定外,其他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按原文件规定执行。此外,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部门按照税法要求,聚焦办税便利化,完善和优化了征管和服务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宜: 优化申报的表单,就是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之上,我们把申报表单当中涉及税目的一些选项,从原来的25项,减少到12项,这样能够便利纳税人的填报。另外,税务部门简并办事流程,与有关部门联动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为减轻契税办税负担,税务总局进一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即时查验的纳税人信息,可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交,便利广大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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