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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财务报销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7-12-27    浏览:6266
集团所属各公司、各部门:
    为加强财务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报销流程,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经总裁办公会议研究,现就财务报销制度提出如下意见,请集团所属各公司、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一、各项费用的报销流程
    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财务复核签字→领导签字→财务报销。
    二、原始凭证有效性及签字的规定
(1)、经办人员在费用支出时,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准予报销。
(2)、经办人员在取得合法凭证时,应按要求规范填写,否则,视为无效凭证,不予报销。
(3)、经办人取得报销凭证时,凭证内容应填写完整;住宿发票填明起止日期及天数,否则不予报销(除特殊情况外)。
(4)、经办人报销支出费用时,报销内容应符合报销凭证的使用范围及性质。
(5)、费用报销的原始凭证都必须有经办人签字、用款的简要说明。
(6)、具备以上要素的原始凭证经相关签字流程后,再到财务报销。
    三、具体各项支出、费用的报销制度
    1、借款审批:
(1)、公司原则上不向任何员工提供一切私人借款。
(2)、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借款,应据实认真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事由,报领导批准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出差结束后及时报销差旅费并结清出差借款,否则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2、采购报销:
公司办公及有关用品的采购实行专人采购制度(原材料采购另行制定采购制度)。
    3、出差费用报销:
(1)、员工受公司派遣到安吉县以外的地区履行公务享受相应标准的住宿补贴、伙食补贴;在安吉县县内履行公务不享受出差的各种补贴,一般情况下只报销公交车票。
(2)、员工出差分为“长途”和“短途”两种,即当天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3)、公司员工出差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出差,自行出差或因私出差所发生的旅差费均由其本人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4)、出差费用的报销必须使用财务统一提供的“差旅报销单”。
(5)、所有因公报销出租车费用的员工,必须在出租车票背面注明乘坐人、往返地点及用车事由、批准人的签字证明。
    4、业务招待报销:
(1)、因公接待外来人员,的确需要到外面宴请的,须事先取得领导批准。
(2)、因公出差在外确需宴请业务单位人员的,须事前电话请示领导,限额接待。
(3)、招待费发票必须有经办人的签名并说明招待对象和事由,同时附上消费清单。
    5、通信费报销:
    通讯费报销根据职级、岗位性质等具体情况由公司酌情凭票批准报销。
    四、费用的报销时限
   (1)出差人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按公司要求的审批流程审批报销;
   (2)公司在外的签单消费等应由经办人员通知提供货单位、服务单位按月到公司结算,当年费用必须当年结清。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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